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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原产地证:打开国际市场的“金钥匙”

时间: 2015-09-30浏览次数:4235
原产地证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率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也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进口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
原产地证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率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也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进口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
帮助企业用好原产地证这个政策“富矿”,应享尽享进口国关税优惠,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是检验检疫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仅张家港而言,今年1~4月就签发各类原产地证10975份,签证金额6.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6%和53.8%。其中,签发优惠性产地证7099份,签证金额5.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5.2%和51.5%,为企业争取进口国关税减免1.8亿元。
检验检疫提醒
目前,对广大出口贸易企业而言,普惠制产地证(FORM A)是办理较多的一种原产地证书。据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4月,该局共签发5801份普惠制证书,签证金额4.2亿美元,帮助企业争取进口国关税减免1.4亿元人民币。为进一步做好普惠制产地证申报工作,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产地证申报员,在日常申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1.树立如实申报的意识。外贸企业在办理普惠制产地证时,一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由于申请单位填报内容有误或不真实而导致签证差错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或罚款处理”及第二十九条“申请单位和人员隐瞒产品原材料来源或进口成分;或在申请书、证书内填报打印虚假情况,伪造、变造证书;或擅自涂改、加添证书内容,按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商检法》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商检机构处以罚款和通报”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填制原产地标准并据实填写含进口成分、生产企业等相关信息,否则,检验检疫机构将进行惩处。
2.树立主动申报的意识。近年来,由于普惠制产地证政策调整变化大、外贸企业单证人员流动性也相对较大,以致在出口贸易中与客户谈判时,不能提供普惠制产地证,从而在报关时多缴了关税,提高了商品的成本,缩小了利润空间,影响了出口渠道和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因此,出口企业要加强主动申报意识,及时申办普惠制产地证书,享受普惠制产地证带来的关税优惠,进而与客户分享普惠制的好处。
3.树立准确签证的意识。在申报普惠制产地证时,一方面要填准一个“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原产的字样。另一方面,要搞清第一栏的“出口商”和第二栏的“进口商”所填内容。这两栏都不能填中间商名称,如果L/C或其他外贸单据上有要求,一般可将中间商填制在货物描述栏即第七栏的结束符的下方,以备注形式出现。此外,还要避免“三个错误”,即:认为产品最后是在中国生产的,就一定属于中国原产;认为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就属于国产材料;认为含进口成分的产品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或享受低于完全原产的关税减免。
案例分析
日前,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某企业出口欧盟的一批出口轻工产品进行普惠制产地证签证调查时发现,其塑料包装上粘贴了“MADE IN KOREA”(韩国制造)的标签纸,造成即使最终产品符合欧盟给惠方案的规定,也无法签发相应的普惠制产地证,甚至连中国原产地证(C/O)也无法签发,为此,该局调查人员立即向企业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出口公司消除上述字样后方可申请欧盟普惠制产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原产地标记实施管理。货物或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所标明的原产地应当与依照本条例所确定的原产地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对使用外国商标的商品,凡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可以申请签证,但是,该商品及其包装不得标有香港、台湾、澳门及中国以外产地制造的字样。”
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说明性标志,通常用来说明产品的来源地。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少数外商既想享受“中国制造”的好处,又想卖出“洋产地”的价格。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仍享受39个国家给予的普惠制待遇,同时已与东盟、巴基斯坦、智利、新加坡、新西兰、秘鲁等国家和地区订有自由贸易协定,享受区域关税优惠。二是原料供应商在原料毛坯或产品零部件上标有“洋产地”,易被误认为最终产品的产地。三是直接使用外商提供的带有香港、台湾、澳门及“洋产地”字样的模具。如某企业出口闹钟的普惠制产地证被欧盟海关退证查询,发现其机芯上有“MADE IN TAIWAN”字样。经了解,系该公司从台湾引进新模具时,模具上字样未予以处理所致。后与欧盟海关沟通后,出口企业重新制作了模具。
针对这些情况,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把打击虚假申报原产地行为与扩大优惠性产地证签证结合起来,提醒广大出口企业严格按照我国及进口国规定,依规使用原产地标记,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是加强实地调查。对产地证注册企业实行100%下厂调查,同时对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求该局出具产地证异地调查结果单的出口产品也均批批实施了现场调查,加大签证调查力度,还对服装等商品要求企业提供封样,核查原产地标记。二是加强书面验证。加强对签证企业的分类管理,对诚信企业给予更大方便,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推广诚信签证,确保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真实有效。对不诚信企业采取每批提供报关单、原料采购发票等办法,进行事先防控。三是打击虚假申报。对发现虚假申报原产地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建议书等方式予以打击或要求整改。
相关链接
按用途,原产地证可分为优惠原产地证和非优惠原产地证两大类。优惠原产地证是出口受惠国官方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官方凭证,可使受惠国的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国关税。按种类,原产地证又可分为一般原产地证、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和专用原产地证四类。
一般原产地证即中国原产地证,其法律溯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签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等;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签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普惠制方案等。目前,欧盟27个国家以及挪威、瑞士、日本等39个给惠国共实施12个给惠方案,其中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实施同一个方案,欧盟27个国家实施同一个方案,其他国家各实施一个方案。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是订有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经济集团内的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互惠减让关税的凭证。与普惠制证书不同的是,它是一种互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的法律溯源和签证依据为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及国家集团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目前,已先后形成中国-东盟自贸区(FORM E)、中国-智利自贸区(FORM F)、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中国-秘鲁优惠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证书)等。
以新西兰为例,只要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可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及《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因此,企业应根据产品的出口国别、给惠国要求等准确、及时选择产地证种类及签证机构,以免影响关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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